补偿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我方进行生产,然后将生产的产品以返销的方式偿还外商技术设备价款的贸易方式。 在补偿贸易进出口环节,有许多避税的机会和可能。补偿贸易避税法就是企业利用补偿贸易,“三来一补”,进料加工的机会,从而避交进口关税,出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
下面就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技贸结合分别介绍避税机会。
来料加工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及必要时提供的加工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加工装配成成品由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必要的加工费,即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的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对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和设备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的范围是:
(1)外商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料件加工返销出口的;
(2)为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油;
(3)进口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品质检验仪器,安全和防治污染设备,以及厂内使用的国内不生产的装卸设备;
(4)为加强管理,由外商提供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系统、传真机等设备;
(5)数量合理的用于加固、安装机器的材料。
来料加工项下出口的产品免征出口税。企业通过以上5个合法途径搭车进行避税。补偿贸易项下由外商提供材料、设备进口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品质检验设备和装卸设备,在厂区内使用的国内不能生产装卸设备,以及数量合理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进口国外的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经加工后,装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由于对进料加工项下进口专为加工出口的商品而进口的料、件不受品种的限制,也不受出口成品中所含料件的总值百分比的限制,均可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这样,很多企业出于避税的目的,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品和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出口转作内销部分也随之避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技贸结合是指以进口大量商品为筹码,引进按一般贸易所不能引进的先进技术、使进口贸易和引进技术密切地结合起来。对开展技贸结合需要进口的成套散件,其进口关税不按整机,而是按零件、部件税率征税。对零部件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规定没有列明的税率,则按整机税率的1/3征税。进口的成套散件、零部件、元器件,进口环节的产品税、增值税,按该产品税应纳税额的60%进行征税。
下面就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技贸结合分别介绍避税机会。
来料加工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及必要时提供的加工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加工装配成成品由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必要的加工费,即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的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对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和设备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的范围是:
(1)外商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料件加工返销出口的;
(2)为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油;
(3)进口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品质检验仪器,安全和防治污染设备,以及厂内使用的国内不生产的装卸设备;
(4)为加强管理,由外商提供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系统、传真机等设备;
(5)数量合理的用于加固、安装机器的材料。
来料加工项下出口的产品免征出口税。企业通过以上5个合法途径搭车进行避税。补偿贸易项下由外商提供材料、设备进口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品质检验设备和装卸设备,在厂区内使用的国内不能生产装卸设备,以及数量合理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进口国外的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经加工后,装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由于对进料加工项下进口专为加工出口的商品而进口的料、件不受品种的限制,也不受出口成品中所含料件的总值百分比的限制,均可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税和增值税。这样,很多企业出于避税的目的,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品和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出口转作内销部分也随之避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技贸结合是指以进口大量商品为筹码,引进按一般贸易所不能引进的先进技术、使进口贸易和引进技术密切地结合起来。对开展技贸结合需要进口的成套散件,其进口关税不按整机,而是按零件、部件税率征税。对零部件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规定没有列明的税率,则按整机税率的1/3征税。进口的成套散件、零部件、元器件,进口环节的产品税、增值税,按该产品税应纳税额的60%进行征税。
投资抵免是世界各国常用的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长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已使用多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12月8日颁布实施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又于2000年1月14日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两个文件均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投资抵免政策覆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几乎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制造企业。
这对于急于加大技改投入,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如何才能充分用好用足抵免政策,则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应该考虑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在五年的期限内将40%的所得税全部抵免或者充分享受抵免呢?
我们知道,“新增税款=抵免年度实现的所得税-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的所得税”,根据这个公式,如果抵免年度实现的所得税额大,或者设备购置前一年度(以下简称“基期”)的所得税额小,那么“新增税款”就多,就可以充分享受抵免权。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投资企业只要将基期的利润递延到抵免期实现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比如采取推迟销售时间的方式,或者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也可以采用增加基期成本和费用的方式来实现。基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少了,以后五年的新增税款就多了,享受抵免的金额必然会大。
另外,国税发(2000)90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者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对内资企业同样适用。
苏地税发(2000)101号文件明确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申请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企业,如上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则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基数为零;
如上年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则上年度所得税基数为减税后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由此可见,正确把握投资的时期,是充分利用抵免政策的又一个筹划点。如果筹划方法得当,既可以节税,又可以延迟缴纳税款。如果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一角度考虑,则意义更大。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案例1]
大连科特尔实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2001年国产设备投资额为1000万元,若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元,2001年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600万元。
[分析说明]
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8万元(1600×33%),但因享受投资抵免税收优惠,可以在新增的428万元税款中抵免400万元(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128万元,而会计利润仍为1600万元。
[案例2]
兴达公司于80年代初成立,经过兴达人近20年努力,公司从一家小型镇办企业,已经发展成拥有固定资产3.06亿,年创利3000万元的股份制企业。
特别是最近三年,公司效益突飞猛进,2000年创利800多万元,2001年创利3000多万元。公司发展的速度在当地是绝无仅有的。这其中有什么秘诀吗?
[案例实况]
公司总经理说:“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为企业科技创新助了一臂之力。我们公司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汽车胎圈钢丝生产线’已经过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通过,该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概算总额达1.1203亿元人民币,按照企业的盈利情况预测,抵免政策大约可以抵免所得税近4000万元。”
去年我们为该项目新购置的1600多万元国产设备,已享受抵免640万元所得。说实在的,在决定投资该项目前,公司领导是经过认真而慎重考虑的,当收到这个文件后,公司决策层一致举手表决通过投资项目的决定。
这个政策以较大的优惠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改投资,其刺激力超过了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研制开发费用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
以兴达公司为例,该公司2001年度为“汽车胎圈钢丝生产线”技改项目购进国产设备600万元,按规定允许在2001年至2006年的五年时间内,从各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2000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240万元(600×40%)。
假设2000年实现所得税400万元,2001年实现所得税900万元,则新增税款500万元(大于240万元),则2001年享受抵免后实际应纳所得税为660万元(900-240)。
投资抵免政策的出台,对各类内资企业覆盖范围广,对我国经济运行有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主要行业技术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差10年以上,一些产业的主体设备和技术主要依赖进口,主要设备市场国外产品占有率超过一半,其中数控机床市场份额的75%、几乎全部移动通讯设备和电视发射设备都被国外产品占领。因此,对国内大中型企业进行设备改造、技术更新已势在必行,必须进一步加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地拉动消费需求,促进企业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正是在这种经济形势下,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该政策对强调对企业优惠的同时,还对企业偷逃企业所得税行为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措施。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投资抵免政策覆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几乎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制造企业。
这对于急于加大技改投入,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如何才能充分用好用足抵免政策,则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应该考虑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在五年的期限内将40%的所得税全部抵免或者充分享受抵免呢?
我们知道,“新增税款=抵免年度实现的所得税-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的所得税”,根据这个公式,如果抵免年度实现的所得税额大,或者设备购置前一年度(以下简称“基期”)的所得税额小,那么“新增税款”就多,就可以充分享受抵免权。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投资企业只要将基期的利润递延到抵免期实现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比如采取推迟销售时间的方式,或者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也可以采用增加基期成本和费用的方式来实现。基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少了,以后五年的新增税款就多了,享受抵免的金额必然会大。
另外,国税发(2000)90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者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对内资企业同样适用。
苏地税发(2000)101号文件明确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申请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企业,如上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则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基数为零;
如上年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则上年度所得税基数为减税后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由此可见,正确把握投资的时期,是充分利用抵免政策的又一个筹划点。如果筹划方法得当,既可以节税,又可以延迟缴纳税款。如果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一角度考虑,则意义更大。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案例1]
大连科特尔实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2001年国产设备投资额为1000万元,若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元,2001年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600万元。
[分析说明]
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8万元(1600×33%),但因享受投资抵免税收优惠,可以在新增的428万元税款中抵免400万元(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128万元,而会计利润仍为1600万元。
[案例2]
兴达公司于80年代初成立,经过兴达人近20年努力,公司从一家小型镇办企业,已经发展成拥有固定资产3.06亿,年创利3000万元的股份制企业。
特别是最近三年,公司效益突飞猛进,2000年创利800多万元,2001年创利3000多万元。公司发展的速度在当地是绝无仅有的。这其中有什么秘诀吗?
[案例实况]
公司总经理说:“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为企业科技创新助了一臂之力。我们公司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汽车胎圈钢丝生产线’已经过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通过,该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概算总额达1.1203亿元人民币,按照企业的盈利情况预测,抵免政策大约可以抵免所得税近4000万元。”
去年我们为该项目新购置的1600多万元国产设备,已享受抵免640万元所得。说实在的,在决定投资该项目前,公司领导是经过认真而慎重考虑的,当收到这个文件后,公司决策层一致举手表决通过投资项目的决定。
这个政策以较大的优惠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改投资,其刺激力超过了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研制开发费用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
以兴达公司为例,该公司2001年度为“汽车胎圈钢丝生产线”技改项目购进国产设备600万元,按规定允许在2001年至2006年的五年时间内,从各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2000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240万元(600×40%)。
假设2000年实现所得税400万元,2001年实现所得税900万元,则新增税款500万元(大于240万元),则2001年享受抵免后实际应纳所得税为660万元(900-240)。
投资抵免政策的出台,对各类内资企业覆盖范围广,对我国经济运行有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主要行业技术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差10年以上,一些产业的主体设备和技术主要依赖进口,主要设备市场国外产品占有率超过一半,其中数控机床市场份额的75%、几乎全部移动通讯设备和电视发射设备都被国外产品占领。因此,对国内大中型企业进行设备改造、技术更新已势在必行,必须进一步加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地拉动消费需求,促进企业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正是在这种经济形势下,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该政策对强调对企业优惠的同时,还对企业偷逃企业所得税行为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措施。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例如,卷烟厂生产烟丝,烟丝已是应税消费品,卷烟厂再用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的产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税款。 例。某烟厂10月份购进烟丝100箱,每箱200元。当月生产甲类卷烟200箱,消耗50箱已购烟丝,甲类卷烟的市场售价为每箱500元,则在计算10月份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时(以上售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甲类卷烟消费税率暂减按40%)。应纳消费税如下:
500×200×40%一50×200×30%=37000(元)
1.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限于下列已税消费品: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己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500×200×40%一50×200×30%=37000(元)
1.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限于下列已税消费品: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己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Pet-loving, Highly Skilled V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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